《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版在强化分类投放方面,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条例》特别规定,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比如,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逐步实施,《条例》要求居民承担生活垃圾义务,屡教不改的将处50-200元罚款,若受罚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则不予行政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1)对于垃圾源头减量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
(2)民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
(3)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需求。
(1)引导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生活环境;
(2)相比于罚款,群众更易接受参与社区垃圾分类活动,使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
(3)“重教育轻处罚”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具有创新精神,从而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1)群众不了解垃圾分类标准。只有了解垃圾分类标准,才能有效实施《条例》,因此对于垃圾分类的标准宣传至关重要;
(2)对于相关执法部门要求较大。执法对象多、范围广,包含了城管部门、教育部门、住建部等,对职能部门的执行力要求较高。
(1)加大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六进”活动充分宣传垃圾分类的标准,使群众易于上手。同时也要做好《条例》细则解读,比如,参加哪类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免于受罚,参与活动的时长有无限制等;
(2)相关部门加大配合做好垃圾分类落实。城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教育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内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住建部则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垃圾分类工作等,只有多部门加强联动,才能使垃圾分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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