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教师资格认定】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附件1)及《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认[202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高校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申请:网上报名时间11月13日—11月19日(9:00—24: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及材料报送时间:11月18日春晖楼401,8:30-12:00,14:30-17:30;11月19日,春晖楼401,8:30-12:00。
3、体检时间: 自通知发布后即可体检,现场确认前(11月18日前)拿到体检报告。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现场确认前应完成的工作以及应携带和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应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填报信息时,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填写学校全称,并且不要附加院系等信息;
(2)任教学科应与试讲科目一致。
2、身份证原件(学校现场审验原件后退返申请人);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查分系统下载打印);
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成绩查询系统,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查询”,拥有考试合格证明的教师即开展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并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5、学历认证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学历信息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6、体检医院出具的贴有申请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见附件2),照片蓝底无白边,与网上注册照片同版;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报名系统核验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供);
8、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岗位聘任暨授课证明(见附件3);
9、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体检表照片同版);
10、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见附件4),现场确认前将表格电子版发至。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为确保2020年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允许考生申请一次成绩复核(机考成绩不能复核)。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20年11月16日16时前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成绩复核书面申请。上级部门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考生个人发送的复核申请。
3、相关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聘任岗位证明暨授课证明、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基本情况信息一览表等顺序整理备查。
4、各项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附件5。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赵老师,,;杨老师。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3日
原标题:【教师资格认定】关于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sfz.stdu.edu.cn/notice/156-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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