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公告(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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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公告(93人)

2020-10-11 16:53:11| 来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原标题: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全省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工作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各用人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方式

本次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文员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计划

各院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5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专业不限;

6.报考榆树、农安、德惠、公主岭法院的,原则上为当地户籍;

7.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职位的具体报考条件以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为准,除特殊说明外,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预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8:00至2020年10月21日16:30(共3个工作日)。每人限报一个法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本人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和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所报考法院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所报考法院将对每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应聘报名登记表所填手机号码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注:1.请在电子邮箱里添加两份附件,附件一为应聘报名登记表,文件名为“文员招聘+姓名”;附件二为所有证明资料合集的word文档,文件名为“文员招聘个人材料+姓名”。2.附件二要求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证明资料以图片形式插入word文档。3.请在附件一应聘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插入本人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4.发送邮件时,请确认所发送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若发送后出现“接收邮箱已满”类似提示,请间隔两小时后再次发送并确认发送成功。)

3.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携带报名所需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及获奖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好的应聘报名登记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3张近期同版2寸红底免冠照片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大路3999号)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考务费60元。逾期未到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法院。

4.《准考证》领取。领取时间请查阅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安检室对面的抽签室领取准考证。该证在整个考试流程中予以使用,没有携带《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届时将在通知面试时告知资格复审具体事宜。

现场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和《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附件4)并签字,自愿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二)笔试

1.笔试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字理解、判断推理等综合知识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2.防疫相关要求

(1)异地参考考生完成报名缴费后,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长春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前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笔试前15天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下载打印《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见附件5)每日记录。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前两天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当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需承担一切后果。

(三)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速录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0%,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采取上机考试的形式(有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满分100分。防疫要求同笔试防疫相关要求。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速录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若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等环节,发现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的30%,主要测试文职人员岗位所需要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考试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防疫要求同笔试防疫相关要求。

若在面试环节,发现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本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3:3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全部考试结束后,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总成绩相同,分别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启动考察程序。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自理,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用人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主要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分别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在市法院组织下一次文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各院文员出现流失的,按照本次进入面试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延递补。

(九)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新聘用的文职人员依法与各院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制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由吉林省财政统一保障。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提供相应待遇,工资数额及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如出差补贴、用餐补助等福利,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各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00—16:30。

九、其他事宜

1.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4.本次文职人员招聘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报名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信息,不予退费。

6.招聘工作期间,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8.招聘工作由我院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附件1:《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文职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4:《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5:《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试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cc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view/id/5518528.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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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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