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了“仁”与“礼”的观点。其中的“礼”。指的就是规章制度。时至今日,“礼”这一概念早已延伸为“法律”。从中不难看出,法律自古就是人们追求的话题。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人类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至今。然而,在当下,却存在一些官员知法犯法,忽视法律;民众遇事不用法,反而靠闹事来解决问题等一系列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其根源在于人们法律信仰的缺失。因此,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信仰的培育。
民众需培育法律信仰。长久以来,法律在人们心中只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非一套系统的理论,如此一来,何谈法治社会的建设?当人们遇到困难不去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靠找媒体,甚至跳楼、自残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利,这种种现象是否是对法治社会建设极大的讽刺?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如星空只能仰望,而应该深入每个人心中,如坚实的大地弯腰便能触碰。因此,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群众法律信仰的培育。国民教学体系中需进一步融入法律知识的学习,从小培育人们的法治观念;司法部门也需加大法律的普及力度,通过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方式让人们真切的感受法律的“味道”,同时,用法成本还需进一步降低,真正实现人们有意识学法,有能力用法的氛围。
政府需培育法律信仰。政府在社会中起到的不仅仅是服务职能,更具有表率作用。倘若每一个政府官员能够知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也必然能够深受感染,主动学习法律。但如今,政府并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反而存在某些官员,知法而不敬法的现象。吃拿卡要有之、阿谀奉承有之、行贿受贿有之、奢靡享乐有之......种种行为降低的不仅是政府的形象,更会让信任政府的百姓寒心。因此,政府部门需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自上而下的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考核,设立监督部门,形成法律学习的长效机制。只有每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法律方能如春雨般滋润每个人的心灵,法治的信仰方能在人们心灵中生根发芽。
没有信仰,人们会失去前进的方向;没有法律信仰,人们将失去行为的界限。只有发挥政府带头作用的同时加大对民众法治宣传的力度,方能在全社会培育起法治信仰,方能让人们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自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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