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邢台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以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学院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综合性本科高校,相当正厅级教育机构。主要职责是:教学科研。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邢台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3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为不断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我单位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教学业务和科研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博士研究生人才。
五、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博士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六、选聘程序
1.发布信息
2020年9月22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邢台学院网站( )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9月28日9点整-10月11日17点整
报名邮箱:
现场报名时间:9月28日9点整-9月30日17点整
报名地点:邢台学院人事处(主楼9006)
(2)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选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反映个人教学、科研成果(包括承担的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教学科研奖等)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者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选聘。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测评考核。
3.测评考核
由学校组成评委会,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参加选聘的人员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项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如无以上情况或情况相同人员,则通过加试评选出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邢台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学院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防疫工作见《邢台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防控须知》(附件3)。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2020年9月22 日
原标题:邢台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hext.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xtrsjweb/index/kdooamllbbncbbogkiojjcnkfebfepei.do?isfloat=1&disp_template=ihdklfaebbnabbogkiojjcnkfebfepei&fileid=20200922172056579&moduleIDPage=kdooamllbbncbbogkiojjcnkfebfepei&siteIDPage=xtrsjweb&infoChecked=nu
欢迎关注中公张家口教师招聘考试频道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