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简介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为一体的国有三级综合医院。现有正式职工142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4人,博士生2名,硕士研究生110名,享受市级特殊津贴拔尖人才2人。医院有一级学科35个,二级学科45个,三级学科20个。2018年10月,四院北院区2万平米正式投入使用,正式开启了衡水市医、养、康一体化医疗模式。西院区4.1万平米即将投入使用,届时我院医疗用房面积将达到11万平米,总床位达到1300余张。我院是承德医学院非隶属附属医院,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衡水市抗癌协会、衡水市临床肿瘤学会挂靠单位。衡水市肛肠病防治、衡水骨关节病脊柱外科、衡水市心脑血管病防治、衡水呼吸疾病防治、衡水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衡水市尿控研究所等6个研究所落户我院。我院骨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是衡水市医学重点学科,心内科、重症医学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麻醉科为市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2015年我院开始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有包含内科、外科、急诊、妇产等多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建有600平方米的临床技能实训中心,配置了各种基本技能训练模具、模型及虚拟专科技能训练器等,可满足执业医师考前培训、住培医师考核及各类培训、考核工作的需要。有意申报参加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请及时关注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网站、“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或“衡四科教”微信公众号查看招生信息!
二、规培政策
在我院规培学员,可享受以下待遇保障:(一)生活补助:1.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属于单位人的,其生活补助、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委派单位每月发放的补助低于3000元的,由我院负责补齐。属于社会人的,根据年度省级下发的相关文件给予相应补助,其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500元,每月全额发放;绩效补助800元,按每月考核实际得分百分比发放,同时每年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奖金及值班津贴发放管理
参与科室值班,独立接管病人的培训医师,值班期间的奖金、值班费、加班费等薪酬发放参照我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执行。
(二)紧缺专业及特殊专业优惠政策
儿科、妇产科、精神科、急诊科、检验、放疗专业学员每月增加补助300元。
(三)住宿与环境
我院对住培医师免费提供住宿,宿舍为六人间,水电暖齐全,医院统一配发工作服。
(四)公共资源
我院图书馆、万方和知网等数据平台,免费对所有规培医师开放使用。
(五)在我院规培并顺利通过结业考核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管理政策
新招收的培训对象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无故逾期五个工作日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规培资格。对规培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规培医师按专业不同,根据国家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要求,在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设专业基地完成培训任务。各专业基地负责对培训医师的专业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训,主要采取在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科室轮转的方式进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负责,单位送培人员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和选送单位共同负责。对出现问题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并通知选送单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一)我院每年进行优秀规培医师评选,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参加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获得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培训医师获得相应奖励。(二)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经济处罚,若属单位送培人员,通知培训选送单位:
1.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发现一次扣50元。
2.参加医院组织的公共课程培训、规培生日常考核或补考,迟到、早退、无故缺勤者,每次扣50元。
3.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者。
4.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方面问题者。
5.科室轮转结束后未领取转科条或自行延期出科者。
6.医师领取转科条后私自脱岗延期入科者,按旷工处理并按脱岗日期扣除相应费用。
(三)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若属单位送培人员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通知选送单位,同时上报省卫计委主管部门备案。
1.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个月者,顺延6个月;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者,顺延1年。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2.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3.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相应年度考核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证,顺延1年。
4.规培医师在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培训基地给予的生活补贴,顺延期间的培训费用自理。
(四)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并上报省卫计委主管部门备案。
1.一个月3次及以上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
2.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
3.两年内未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
4.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结业考核或连续2次结业考核不及格者。
5.违反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6.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7.对拒绝按培训标准进行轮转的培训医师,医院有权解除其培训协议。
8.本人申请终止培训者。
四、计划及专业
(儿科、妇产科、精神科、急诊科、检验、放疗为急需紧缺专业,优先录取。)
五、招收对象
(一)基本要求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学事业,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诚信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必须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5、已到定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到,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接收档案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招收违约订单定向医学生及其他不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对象
1、拟在我省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3、河北医科大学、承德医学院、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2020年招收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研究生”);
4、符合上述报名基本要求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六、工作程序
招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核录取、公示报到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00:00时至9月21日24:00时
(2)报名网址: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点击“注册”-“新学员”,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确认注册”(用户名为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登录密码由个人设置。已注册的学员使用原来设置的账号和密码可正常登录。)
(3)注册完成后,系统首次默认直接登录,再次登录时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点击登录;
(4)登录系统后可查看报名时间和招生计划;
(5)点击“填写报名表”,填写并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
(6)点击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9月22日 09:00-10:00
2.提交材料:现场确认需要提供的材料
《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一份;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④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单位人需提供单位聘用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公章)或就业协议复印件,以及加盖委派单位公章同意其参加住培的证明;
⑥近14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
⑦防疫健康码绿码;
⑧三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3.现场审核地点: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四楼多功能厅
(三)考核
考核时间:2020年9月23日
考核地点: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四楼多功能厅、西区17楼技能中心。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四)公示报到
报到时间:2020年9月27日
培训招生工作结束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将培训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注意事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具体轮转时限按照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延期培训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科教处
联系人:南老师
李老师
办公电话: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0年9月14日
原标题: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aT6FZRI1gIrYCZ_TSIT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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