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书屋作为全国总工会创建的专属文化工程和公益性文化项目,是国家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是全国总工会注册商标,具有专用统一图文标识,受到法律保护,并适用于全国各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职工书屋建设12年来,全国已建10余万家。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文化权益,近日,全国总工会正出台《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此次《办法》的出台,就是要在各个环节上规范职工书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地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使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轨道。
近日,全国总工会正出台《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职工书屋的基本建设标准:即要悬挂统一制式的标牌、配备图书不少于3000册、具有向职工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有规范的图书借阅及管理制度等。对此,请你提出落实建议。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阅读需求,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书香型机关,各级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把图书质量关,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为落实好此项《办法》我提出建议如下:
(1)保证图书质量。采购配送图书可采取定向采购的方式,由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提供相关服务。在图书选取方面,应优先选配职工思想政、职工文化建设、科学文化等方面的优质图书。坚决避免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图书,严格杜绝“三俗”内容流入职工书屋。
(2)完善数字阅读服务功能。全国总工会应筹备建设专有的职工数字阅读系统平台,供各地工会和基层单位使用。各级工会通过共建共享的形式,与全国总工会共同投入建设好电子职工书屋平台,实现职工免费阅读。
(3)明确书屋的管理制度。明确书屋的建设场地要求、日常管理及借阅制度、活动组织安排等。将各地图书利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群众参与情况等作为各地落实效果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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