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遏制“失控的危废”,需要最严厉的执法,同时也需要最严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综合分析]
危险废物由于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和民众生命安全威胁极大,是名副其实的“生态炸弹”。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日益增多,这些废物如未得到正确处置,随意排放、贮存,将会污染水体和土壤,直接影响人类生活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是不可估量的。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当前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对保障人体健康、降低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对策]
面对危险废物处置中的种种违法乱象只有通过事前立法规范,让各环节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感受到压力,同时还需要保持高压执法。不仅要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对于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源头,包括生产厂家,有资质的环保企业,也要完善日常监管执法。如针对危险废物不如实申报、擅自转移转包等,即便没有造成严重违法后果,也要依法严惩,通过防微杜渐,倒逼企业管理的规范,养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危废处理能力也是一块亟待补足的短板。当下,不少地方都存在危废处理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比如,中央环保督察组之前指出广东危废乱象时就披露,广东全省焚烧类、填埋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分别高达15万吨/年和10万吨/年。毫无疑问,让危废处理能力跟上危废产生的规模和速度,才能堵住危废非法转移倾倒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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