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2020年公开选聘医疗卫生检验人员公告
为补充医疗卫生检验人员缺口,切实提高核酸检测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雄县妇幼保健院、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选聘医疗卫生检验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雄县妇幼保健院6名。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详见《雄县2020年公开选聘医疗卫生检验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地户籍人员不承诺户籍迁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的医疗卫生专业工作,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0周岁(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6、2020年7月底前,取得全日制本科(二批)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具体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雄县2020年公开选聘医疗卫生检验人员岗位信息表》。
应聘学历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7、正在读研或规培,2020年不能取得毕业证书或规培证的,不得应聘。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9、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档案、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
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
2、报名时间:7月21日9:00至7月28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3、资格审核: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间:7月22日- 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面试前进行证件审核。考生于7 月29日17:00前将下述内容中相关证件和材料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压缩文件须按“姓名-报考岗位”格式命名),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扫描件或未通过证件审核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资格证书(如有)原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外省生源地应聘,需提供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本科毕业院校出具的本科一批、二批录取证明。
4、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应聘及上岗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招聘咨询电话:岳老师
6、政策咨询电话:
雄县妇幼保健院 ;
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可打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四、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谈法。
3、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证件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4、面试结束后,考生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并按通知要求做好体检准备。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
1、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职称较高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优先顺序: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11院校本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年限较早者、出生时间较早者。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
六、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察时间及具体要求在报名网站通知。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1、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3、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招聘人员纳入人事代理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6、招聘人员比照本单位在编人员标准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7、招聘的“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原则上连续发放3年,如果新区政策改革待遇提高则不再发放。
附件:2020年雄县公开选聘医疗卫生检验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20年7月18日
原标题:雄安新区雄县2020年公开选聘医疗卫生检验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ongxian.gov.cn/content-159-56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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