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4名,馆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招聘7人,馆陶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招聘4人,馆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学历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具有馆陶县户籍。(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9、学历及资格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双一流”建设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馆陶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设一个定向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应满足上述(1)或(2)学历学位要求,且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20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7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9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双一流”建设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士兵;二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202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2020年应届毕业的“双一流”建设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详见附件《馆陶县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8年和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7月17日至7月27日,登录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8月7日。
3、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4、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
(4)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生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但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因疫情影响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后第一时间报县人社局);
(6)现场填写《馆陶县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7)户籍页;
(8)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各岗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缴费,在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到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并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地点在馆陶县城,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5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公文写作、职业道德等)和《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两科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 资格复审
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核实考生报名时所提供学历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通知考生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地点在馆陶县县城,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提前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现场公布。
(六)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县人事人才工作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医院由馆陶县人社局临时指定并签订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馆陶县人社局审核并报馆陶县人事人才工作小组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四)本招聘方案实施前,由馆陶县人社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咨询电话:(馆陶县人社局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馆陶县人社局办公室)
附件:馆陶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4名,馆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招聘7人,馆陶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招聘4人,馆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学历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具有馆陶县户籍。(研究生学历不限户籍,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
9、学历及资格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双一流”建设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馆陶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设一个定向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应满足上述(1)或(2)学历学位要求,且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20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7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9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双一流”建设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士兵;二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202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2020年应届毕业的“双一流”建设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详见附件《馆陶县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8年和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7月17日至7月27日,登录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8月7日。
3、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4、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
(4)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
(5)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生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但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因疫情影响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证书后第一时间报县人社局);
(6)现场填写《馆陶县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7)户籍页;
(8)国外(境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各岗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缴费,在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到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并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笔试
笔试地点在馆陶县城,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5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公文写作、职业道德等)和《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两科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 资格复审
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核实考生报名时所提供学历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通知考生提交报考材料的原件。在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地点在馆陶县县城,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蛇形分组分招聘名额情况提前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现场公布。
(六)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县人事人才工作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医院由馆陶县人社局临时指定并签订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馆陶县人社局审核并报馆陶县人事人才工作小组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四)本招聘方案实施前,由馆陶县人社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咨询电话:(馆陶县人社局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馆陶县人社局办公室)
原标题:馆陶县农业农村局、馆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uantao.gov.cn/NewsView/20200717170719153321.html
欢迎关注中公张家口事业单位考试频道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