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2020年招聘教师计划和教育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5名。
2020年拟公开招聘教师145名,包括高中教师岗位25名、初中教师岗位8名、小学教师岗位112名。
招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具体详见《南宫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见附件)。
5、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2019年毕业的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6、本次招聘涉及年龄、户籍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失信被执行人;
5、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其他不适合教师岗位工作的。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南宫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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