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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卫生法规考试资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20-07-16 10:12:16|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2020年河北医疗卫生招聘备考敲响了战鼓,中公河北张家口卫生人才网为考生提供2020河北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备考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医院招聘考试中卫生法规考试资料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中公医疗研究院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卫生法规考试资料中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查漏补缺卫生法规的内容。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卫生法规,中公教育帮助大家梳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知识。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二、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其次,我们还需要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具体执业规则有以下几方面: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医疗机构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以上就是关于《卫生法规》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应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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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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