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全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511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蒙授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1997、2012、2015、2020年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关于旗县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
以“旗县市区所属学校”设置岗位,即按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具体招聘学校名称及人数分别列入《岗位需求表》中备注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教师资格证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9.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10.“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和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人员;“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乌兰察布市蒙古族中学“蒙授人员”招聘岗位不限户籍,其他“蒙授人员”招聘岗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户籍要求:“普通岗位”招聘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2020年7月14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5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①“项目人员”岗位、“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和“蒙授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7月14日9:00至7月18日17:30。
②“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7:3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岗位需求表》(附表)中的“备注栏”内标注的招聘单位名称报考即可。
7.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项目人员”岗位、“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和“蒙授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14日9:00至7月18日20:00。交费时间为7月19日15:00至7月20日17:30。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17:30。
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特别提示:“项目人员”岗位和“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后,岗位条件不变,已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所交报考费,由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后,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缴费。)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7:30。
2.招聘单位应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7月26日9:00至7月27日17:30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5.交费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2020年7月28日9:00至18:00。应聘人员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6.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到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2020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9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8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8.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9.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0年8月3日9:00至 8月8日9: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10.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蒙授人员”岗位用蒙古文制卷,考生须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全部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汉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拟递补人员以拨打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考生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制定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开招聘面试方案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报考“蒙授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用蒙语作答。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市直中小学、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报考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旗县市区中小学招聘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人员调剂聘用工作。
1.各旗县市区聘用人员时,对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学校。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须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
3.调剂人员必须在各旗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4.公开招聘教师的聘用和调剂工作由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考核期制度,试用期和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考核期为12个月。试用期和考核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初审、考核、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教师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简章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乌兰察布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wmpta.org.cn/html/4/Content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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