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7〕41号)有关精神,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全省计划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569人。其中:基层党政机关481人,基层法院77人,基层检察院11人。选调职位详见《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2、2020年贵州省内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不受“985”和“211”工程大学条件的限制。
3、2020年毕业且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贵州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选调条件
符合选调对象范围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7、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类的表彰;
③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截止2020年9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到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止2020年7月6日,应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服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20年7月6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20年7月6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20年7月6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9、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7、8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若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则到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选调,须为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或2019年退役士兵。
(三)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条件
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报考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党纪或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校期间有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一旦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修改;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考申请顺利提交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结果、提交报名申请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并确认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签署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3日18:00。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本系统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20年7月10日16: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0年7月12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7月13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①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提交报名申请。②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
③未点击“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注意:为了更好地引导报考人员报名,在报名中,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比例(以缴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醒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职位。报名结束后,于7月下旬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
3、网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4日18: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备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免收考务费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须于2020年7月6日9:00至2020年7月14日12: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免收考务费资料上传”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格式上传,确认上传材料无误点击“立即申请”提交申请信息,供考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免收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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