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邢台市清河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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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邢台市清河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公告

2020-06-29 16:12:35| 来源:清河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清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应急处突能力,强化社会巡逻防控工作,确保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对民族分裂,拥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2.身体健康,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3.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6.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年龄要求33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指挥、作训、突击、狙击、谈判、通信、搜排爆等专业特长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户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退役士兵具有清河县籍;

8.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特别是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用人单位 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
招聘岗位 辅警A 辅警B 辅警C
招聘对象 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岗位代码 101 102 103
招聘人数 28 12 30
性别
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3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指挥、作训、突击、狙击、谈判、通信、搜排爆等专业特长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其他条件 1.报考者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2、身高1.7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且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1.报考者具有邢台市辖区内户籍;2、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且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1、限清河县籍;2、身高1.7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且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
备注

1、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列编制,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及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500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6月28日-7月5日通过诺招聘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也可微信关注公众号 “诺招聘”在手机端进行报名)。

或可直接登录:

电脑端报名网址:

手机端报名网址:

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即可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21:00—7月5日18:00

3、资格审查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笔试资格。

资格审查标准: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通过“学信网”对考生的毕业院校、学历、学制、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上传户口本、身份证对其籍贯、年龄进行审核;退役军人通过上传的退役证对其身份进行审核。

报名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因报名考生众多,报名系统网络带宽有限,会出现网页打开缓慢,甚至无法打开的情况,考生如遇到此问题,请错开报名高峰,另择时间报名。请关注网上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1.5,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调整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考试环节中出现人数比例核算末尾小数点的,增加1名人选。

资格审查标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环节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在学信网上审核考生的毕业院校、学历、学制、专业等信息,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环节提交的户口本、身份证、退役证等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网上缴费环节缴纳考试服务费100元。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即报名通过,具备参加笔试资格。

查询结果为“初审驳回”的考生可根据提示未通过原因进行修改,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

经修改后,初审结果仍显示“未通过”且不能再修改的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网上审核时间: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5日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7月5日18:00

5、预计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8日(具体以公告为准)

6、笔试

预计笔试时间:2020年7月9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占总成绩50%。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报名网站自助打印)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考试内容:以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知识相结合(不指定复习材料),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可于笔试结束次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4)公布笔试成绩:预计时间2020年7月10日,通过诺招聘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体能测试

(1)预计体能测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地点以《体能测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河北省公安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8、面试

预计面试通知单打印:2020年7月13日-7月14日

预计面试时间:2020年7月15日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体测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的考生不予聘用,招录人员数量不满该岗位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

9、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10、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公示

预计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7月17日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通过诺招聘网站予以公示。

11、体检

预计体检时间:2020年7月17日

体检委托专业机构(具体以公告为准)组织。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12、政审

对笔试、体测、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需填报《2020年度清河县派遣制岗位招聘考察表》,经相关部门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21日前携带身份证及《考察表》到指定地点参加政审。

13、拟聘用人员公示

预计公示时间:2020年7月22日-7月26日

对笔试、体能、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4、合同签订

预计时间:2020年7月26日

于2020年7月26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按照政策规定经批准,用人单位、派遣公司、聘用人员三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五、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省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执行(以后按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月500元。

2、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社会保险部分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3、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680元,无绩效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派遣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因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派遣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程序。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8:00

原标题:清河县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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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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