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三支一扶招聘公告(1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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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三支一扶招聘公告(1600人)

2020-06-29 16:06:17|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网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精神,现就做好甘肃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6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其中支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500名),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甘肃生源2020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的也可报名(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人员不重复参加)。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的身体条件,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时能按期提交毕业证。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2020年7月3日9:00至7月7日18:00)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直接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疫情防控须知》和《诚信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考生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原则上只限填报生源县(市、区)的服务岗位,个别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家庭户籍已发生变更的报考人员,可选择填报新家庭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新家庭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7月2日(报名前一天)。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二)报名信息确认(2020年7月3日9∶00至7 月7日18:00)

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结果。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经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须确认后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市、区)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7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8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9∶3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根据各地报名人数和岗位需求数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并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给予倾斜,对支医岗位和“两州一县”、“8个贫困县”、兰州新区选拔招募指标单列下达。各市(州)参照省上分解办法负责向县(市、区)分解下达指标,支医岗位指标根据报名人数和本地实际研究分解下达,对县(市、区)报考不足2人的岗位指标取消,由市(州)调配至其他县(市、区)相同岗位。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加分由有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自定(加分不得超过3分),不加分的可采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适当倾斜。有关加分及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在7月22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等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考试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统筹组织实施好选拔招募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公布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兰州新区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二)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6日 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三)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场设置

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7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五)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进一步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8月15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审核录取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分解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指标末位考生分数出现并列时,可采取加试或由市(州)统一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人员名单(因成绩并列增加录取人员的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市、县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

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因家庭户籍变更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下载填写《甘肃省2020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与选拔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不能按要求提交以上证件资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市州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和公示

各市(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8月31日前将《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进入资格初审后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初审、体检及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县商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开始5日前在网上公告并向考生告知。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省人社厅。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含学前教育)、农牧、水利、医疗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岗位服务,并重点向扶贫岗位倾斜。所有新招募人员于9月底前全部安置到岗。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在岗状态更新。“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按照《关于提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等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28号)文件给予每人每月3100元的生活补助,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区)财政负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经用人单位和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允许离岗,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州)人社部门备案,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岗位脱离”。各地要重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按照《证书发放》流程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期满政策。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根据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31-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0931-

各市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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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原标题:2020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rst.gansu.gov.cn/def/def/index_1_1329.jsp?trid=3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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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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