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卫健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 2020年到部分医学院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0年毕业生。毕业后需具有上级统一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迁安市2020年到医学类院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7日至2002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按照双选会时间安排,在北京大学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等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邮箱报名。学校双选会前,应聘人员将本人求职简历、身份证、《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联系方式(如张三专技岗位2 13XXXXXXXXX),同时上传《迁安市2020年到医学类院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如实填写、需上传正规电子照片)。
2、现场报名。双选会当日,应聘人员持本人求职简历、身份证、2020年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双选会招聘展位现场报名。选聘领导小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考人员自负。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适岗性评价和面试二个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电话、短信、微信通知为准。
1、适岗性评价。用人单位选派7名评委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学习)经历、发展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评价分为适合和不适合,5名评委评价为适合的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相关内容,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外张贴。
(四)考核
查阅档案,与拟聘用人员、院校相关人员面谈考核。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面试地点公开栏内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分报考学科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数少于选聘计划总人数时,空缺的数额从未聘用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拟聘用人员到选聘单位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选岗
选聘人员结合岗位需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迁安市人民医院、迁安市中医医院两家单位选定岗位。
(九)备案
拟聘用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材料审核、考核合格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体检、档案材料审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在2021年9月之前取得本次报考岗位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
成立迁安市2020年到重点院校选聘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健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选聘的组织实施。
六、本方案由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迁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8日
详情也可以咨询迁安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电话:
附:
原标题:【招聘】关于2020年到医学类院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bJn_fvPGwF-y0RpDvB-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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