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西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37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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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省特岗教师招聘公告(3700人)

2020-06-19 18:24:0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官网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厅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和省人社厅、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3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20年,我省共招聘特岗教师3700名,其中:中央特岗计划2700名、省特岗计划10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2020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仍执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晋教师〔2019〕11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对其中关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执行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及之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2020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程序和办法执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晋教师〔2019〕11号,下称《方案》)规定。为全面完成招聘计划,对其中的空岗递补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增加下列内容:

对上岗前各种原因造成空岗且本岗位无递补人员时,按照先设岗县(市、区)再设岗县(市、区)所属市范围的递补次序,在同学段同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但考试总成绩排名未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中,依据空岗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直至完成全部空缺岗位招聘。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招聘岗位设置

各设岗县(市、区)于2020年6月22日-24日,在特岗教师报名系统后台填报岗位设置情况,经审核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初次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招聘系统网址:,提交报名资料。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30日— 8月5日,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从招聘系统后台对报考本县(市、区)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报考地县教育局反映。

3、报名及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设岗县(市、区)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所报特设岗位及个人信息不得更改。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彩照(红底或蓝底)且符合网上报名所提示的规格和要求。

(2)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参加上一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通过无故不参加笔试的;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两年内不得报考特设教师岗位。

(3)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审查报考本地特设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后续的招聘工作环节。

(4)整个招聘实行全程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名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招聘岗位设置和招聘考试考务组织工作。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参照高考、中考疫情防控预案提前制定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疫情防控预案,确保招聘考试全程安全。要加强对所属设岗县(市、区)设岗工作的指导,按照《方案》规定逐县(市、区)审核招聘岗位,严格执行省特岗计划主要用于“艰苦偏远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的规定,不得扩大范围。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招聘程序,严明招聘纪律,确保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各环节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2、按规定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通过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别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教师人数和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与设岗县(市、区)据实结算。从2018年7月起,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调整为3.52万元。各设岗县(市、区)要将特岗教师纳入本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在绩效奖励、体检、交通补助和地方性补贴等方面与本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设岗县“特岗计划”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3、做好特岗教师的支持服务工作。各地要对新入职特岗教师进行入职前培训,帮助新招聘特岗教师尽快适应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要及时办理入编手续,发放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数据。要关心关爱特岗教师,帮助其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氛围。

招聘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山西基础教育网

联系电话:(技术支持)

电子邮箱: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附件:2020年特岗计划招聘名额分配表.xls

原标题: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006/t20200619_813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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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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