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上半年石家庄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3.石家庄市内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
4.在石家庄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6月19日8:00至7月2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体检时间:6月29日—7月20日。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6月29号以后登录查看)
3.现场确认时间:7月20日—7月24日,7月27日—31日每天8:30-12:00,13:30—17:30,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具体工作时间可自行调整。地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行政服务局。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4.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根据户籍、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根据户籍、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或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5)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证书发放:发证时间由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具体发证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或及时在公众号公布。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2.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4 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
(四)考试条件材料: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在“个人办事”主题“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7.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石家庄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汇总表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5日
县市区 |
负责单位及科室 |
现场确认地点 |
联系电话 |
裕华区 |
裕华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科 |
裕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裕翔街3号) |
|
新华区 |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华区康乐街1号) |
|
长安区 |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 |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政务大厅(长征街48号) |
|
桥西区 |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科 |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全科政务大厅(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 |
|
高新区 |
高新区行政服务局文教体卫处 |
石家庄市高新区行政服务局311房间(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
|
藁城区 |
藁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二楼1、2、7、8号窗口(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 |
|
鹿泉区 |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 |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大厅42-45号窗口(鹿泉区北斗路18号) |
|
栾城区 |
栾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栾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帮办代办窗口(石家庄市石栾大街727号) |
|
正定县 |
正定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正定新区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北门服务中心 |
0311— |
高邑县 |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
高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2号窗口(高邑县高邑镇千秋路9号) |
0311— 0311— |
井陉县 |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第一服务大厅综合受理B2窗口(井陉县城河边东路59号) |
|
平山县 |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柏坡东路平安小区对过) |
|
井陉矿区 |
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井陉矿区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井陉矿区矿市南街19号) |
|
行唐县 |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一楼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窗口(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 |
|
元氏县 |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二楼3、4号窗口(元氏县常山路143号) |
|
赞皇县 |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赞皇县石臼山北街2号) |
|
新乐市 |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4-7号窗口 (新乐市礼堂街文化广场南侧) |
|
晋州市 |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一楼9、10号窗口(晋州市健康街36号) |
|
赵县 |
赵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中心 |
赵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中心4-9号窗口(赵县永通路208号) |
|
深泽县 |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深泽县新政府一楼行政审批局9号窗口 |
|
灵寿县 |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一楼13、14号窗口(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 |
|
无极县 |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2、3、4号窗口(无极县智慧街11号) |
原标题:石家庄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0OTA3NDMxNQ==&mid=2247484890&idx=1&sn=c2f14a6db32e7238809e4bfcf577501a&chksm=fbb4213eccc3a828181cb8a71641aee610ec504714e95e41c6d2b6a02c6bd0f8838f1eb7c760&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92452637079&sharer_s
欢迎关注中公张家口教师资格招聘考试频道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