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2002年3月1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2002年3月1日出生)。
(七)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内容截取自《2020年西藏自治区区直事业单位和教育系统招聘高校毕业生436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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