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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张家口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2020年事业单位法律热点

2020-06-02 17:04:10|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近日,“丰巢超时收费遭多地小区抵制”一事持续发酵。上海邮政管理部门10日再次明确: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紧接着,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也就快递柜收费相关话题作出相关表态和回应。

当然,各地政府都对快递柜收费一事作出了否定的表态,其法律依据正是来自《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关于《电子商务法》,在去年各地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已经出现了相关考题,因此结合这个社会热点事件,备考2020年的事业单位考试,《电子商务法》依然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法律知识考点。在此为大家结合实际总结以下几个重点:

一,《电子商务法》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2013年12月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4年11月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就电子商务重大问题和立法大纲进行研讨。2017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2018年8月31日中国正式出台《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我想开网店,需不需要什么资质和手续?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三,如果在网购平台上与卖家发生了争议怎么办?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第五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第六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渠道很多,同时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自古热点出考点”,在生活中“有心”,在备考中便占据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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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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