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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张家口事业单位备考:刑法的基本原则中需要注意的知识点

2020-05-30 17:25:31|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在近几年的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中,尤其是刑法学考察内容较多的市县事业单位考察中,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考察频率相对较高的一个知识点。除了要考察学员的记忆以外,还会涉及一些简单的理解。在一些题目中原则与原则的区别考察相对较细,容易造成混淆。很多同学对刑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很发愁,所以今天就由中公的讲师给大家讲解一下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

【知识点一】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全过程的指导思想。

1.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即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犯罪法定),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刑罚法定)都必须由刑法预先明文规定。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本项原则中,重点说明了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应该怎么处罚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又称为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也就是通常我们比较熟悉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此项原则中要注意这里的平等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而非立法上的平等。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为罪刑均衡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重罪重责重刑,轻罪轻责轻刑,罪责刑相称,罚当其罪。也就是“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无罪不罚”。在此项原则中重点是说犯的罪行一定要与他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例一】《刑法》对爆炸罪规定了比过失爆炸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 )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D。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预先明文规定。故A项错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故B项错误。罪责自负并非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故C项错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爆炸罪相对于过失爆炸罪而言,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危害程度更大,罪行更严重,因此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定刑,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量刑要求,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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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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