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招聘区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5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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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招聘区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5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4-28 10:45:14| 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官网

原文标题: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解决医技人才短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一)区直医院工作人员招聘采取选聘方式,公开选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选聘区直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统一调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1日至2002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放宽年龄要求的,从其规定;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5月11日。招聘人员符合鹿泉区人才绿卡政策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学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至5月17日17:00

缴费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至5月18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支付。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开考比例

乡镇卫生院招聘设定开考比例。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不可改报其他岗位。取消及减少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于5月22日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广大考生适时上网查询。对于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我们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考务费退还到考生原账户。

五、考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试时间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请考生关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后续通知,并保证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一)区直医院选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1.资格复审

报名初审通过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2.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登录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分值各占40%和60%,总分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考点现场张贴公布。

3.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学历(学位)较高者,专业技术资格较高者。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乡镇卫生院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办确定。

(4)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登录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查询。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若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答辩与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面试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分值各占40%和60%,总分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考点现场张贴公布。

(3)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专业技术资格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拟招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公布并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联系考生以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特别注意的是,请接近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况,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负。

(四)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等。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核实,将严肃查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生在报名时,请先仔细阅看岗位信息表,再进入报名系统选择报考岗位。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鹿泉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鹿泉区人社局、鹿泉区卫健局(工作日时间)

监督举报电话:鹿泉区纪委监委

附件1:区直医院选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7日

原文标题: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开招聘区直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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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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