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花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专职普查指导员公告
国务院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职普查指导员。
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择优选择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招聘专职普查指导员共10名,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使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本区户籍并常年在本区居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调查知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区)退休人员;
2.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电脑操作水平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财会、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基层工作经验并熟练操作电脑者优先,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及速记能力功底优先,热爱并擅长统计调查工作,有敬业精神;
3.大局意识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区统计局(区政府行政办公大楼614房间),须由本人到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
4.报考人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1寸近期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并填写《下花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职普查指导员报名表》。
(二)推选和录取方式
推选方式,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待遇
1.聘用专职普查指导员属政府购买服务性质,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任期一年。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所招聘的人员在合同期内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为1790元/月)。
4.作息时间与用人单位保持一致。
六、纪律监督
资格审核贯穿工作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区统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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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下花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专职普查指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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