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23人。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招聘工作人员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3月6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且截至2020年3月,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应聘人员注意:应聘人员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4日8:30至3月27日11:30。应聘人员(务必使用标准的IE8浏览器)登陆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按照提示和要求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的证件(不带眼镜)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前,请将照片处理成jpg格式,宽130×高170像素,不大于50k,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
(2)须认真阅读《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结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所学专业,对照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不允许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可选择错时、错峰等时间段报名。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
时间:2020年3月24日8:30至3月27日15:30。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附件2审查,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资格审查小组共同研究确认。
提醒应聘人员注意:应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岗位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任免文件、本人自荐材料、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材料,到应聘岗位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验。
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网址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应聘人员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裁决。审查和仲裁截止时间均为3月27日15:3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或仲裁,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仲裁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8:00。
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应聘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聘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三)缴费。
时间:2020年3月24日8:30至3月29日15:30。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请登陆网址进行网上缴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无法补缴,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缴费标准:笔试岗位60元/人(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免笔试岗位缴纳报名费2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受当前疫情影响,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读卡机阅卷。
(2)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提醒应聘人员注意:附件1中吉林市丰满区东山实验学校25个岗位(序号471—495)暂定为笔试岗位,因该校为新组建单位,为确保师资配备,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随时变更考试方式,请报考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3)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不设及格分数线,分值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超过1:30(不含1:30)的,则需要补缴考务费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科目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5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30(含1:30)的,直接进入面试。
(4)笔试加分政策。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请于4月3日08:30—16:30,将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审核表》(附件3)、身份证、退伍证、学历、学位证以电子照片形式添加至压缩文件(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0432—),逾期未发送的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经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笔试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于笔试考试10个工作日后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三)面试资格条件复审。
请应聘人员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试公告。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岗位招聘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可以调阅应聘人员档案。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取到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需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4)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在编在岗人员须持《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5)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复审通过后填写《面试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在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和每个招聘岗位采取的具体面试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总成绩核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免笔试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实际缴费人数不超过1:30(含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要求情况确定。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及考试总成绩一并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最低服务年限是指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现工作地、服务单位、岗位要求签定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等开始至2020年3月6日服务期满整年。
(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20年3月6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附件1要求执行。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可视为吉林市城区户籍。
(三)纳入本次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的,可在本部门用人单位系统内流动),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八、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查询可登录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1.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报名期间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432—(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期间监督仲裁电话:0432—(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4.附件1由市直招聘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中相关政策解读详见《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6)。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附件1.《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原标题: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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