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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遴选策论文:社会治理应“刚柔”并济

2020-02-09 18:13:47|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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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柔”是润物细无声的感化,沁人心脾;是醍醐灌顶的教诲,发人深省;是婉转悠扬的乐章,悦耳动听。而社会治理的“刚”则是维护法治权威的保障,非同儿戏;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石,举足轻重;是治理社会顽疾的利刃,不容轻视。社会治理不能只“刚”不“柔”,更不能只“柔”不“刚”,只有“刚柔”并济,软硬兼施,才能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与体系的现代化,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的“刚”与“柔”是一对矛盾,二者相对而立,又相互统一。“独阴不成,独阳不生。”法治在一定程度上是权威、理性、冰冷的,社会治理强调硬约束,能够形成威慑,治理顽疾,但也有可能因缺乏人情味而不被理解,甚至激化矛盾。社会治理的柔性手段近人情,解民意,有温度,体现了执法者的人文关怀,是一种先礼后兵的执法“艺术”,它往往能在执法初期化干戈为玉帛。但只“柔”不“刚”,也极有可能导致“老赖”横行,提升社会治理的成本、难度。“甘瓜抱苦蒂,美枣生荆棘。”社会治理的“刚”与“柔”不可孤立来看,应做到相互融合,先“柔”后“刚”,“刚柔”并济。

社会治理要强调“柔”,坚持以人为本。“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社会治理的“柔”是指对被执法者的同情、包容、理解、尊重,柔性的治理手段对于社会治理十分关键。放眼世界,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国用柔性的执法方式,解决了沿街摊贩管理等众多的社会治理难题,大大地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反观我国,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一度引起民众不满。是刚性执法不该吗?不,不过是这种过度的“刚”缺少了“柔”,忽视了以人为本的执法初衷。“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民。”以人为本是社会治理应有的理念。因此,社会治理离不开“柔”,只有体现法内柔情,以人为本,才能春风化雨。

社会治理要注重“刚”,坚持法治引领。近年来,我国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各种问题叠加。共享单车乱象屡见报端,广场舞扰民屡见不鲜,社区“牛皮藓”告屡禁不止,高铁霸座男、霸座女多次霸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并长时间“悬而未决”,在一程度上归因于执法者在推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执法的“刚”性不足,没有用好法治手段,只是一味地软提倡,这直接导致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降低,从而难以对违法者形成约束,也进一步提升了政府社会治理的难度和成本,甚至会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法者,治之端也。”用好法治的刚性手段是达到治理效果的重要保障。因此,社会治理应注重“刚”,强化硬约束。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社会治理能够以人为本、顺应民心、体察民情,便能达到春风化雨的治理效果。“法令既出,纪律自正,则无不化之民,无不治之国。”光有柔性手段还不够,刚性的法治手段更是“化民”、“治国”的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与体系的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与质量,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做到“刚柔”并济,软硬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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