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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张家口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2019-09-02 12:57:27|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关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每年不管是三支一扶还是省直考试,还是各个省市的选调生考试,都会大概率地考察一个知识点,就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考察方式基本就是用选择题出一个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例来区分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学员好区分,就是判断犯罪停止是主观原因或者客观原因,而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学员不好区分的关键在如何判断犯罪是停留在准备阶段还是实施阶段,这就要区分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关系,什么时候犯罪就着手了,什么时候犯罪还在准备着,接下来我们就试题来分析一下。

【试题再现】张某与李某有仇,一日,张某携带匕首前往李某家中行凶,在半路上,张某突然感觉腹痛难忍,遂返回家中,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2015年】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B。解析:张某在前往途中返回,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排除A。张某因为腹痛返回,此时已经放弃犯罪,而不是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放弃犯罪,因为腹痛放弃犯罪属于客观原因,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排除D。那到底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就要考虑张某的放弃行为是发生在准备阶段还是着手阶段,在此就要区分一个犯罪如何才为着手实施。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给对方造成危害或造成紧迫的危险,就认为已经进入到实施阶段,造成紧迫的危险,即行为人的行为即将给对方造成伤害,在此之前,都认为行为人还处于准备阶段。张某在路上放弃,还没有给李某造成伤害或造成紧迫的危险,故张某的行为还处于准备阶段,准备阶段被动放弃犯罪,即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B。

【方法总结】对于此类题,学员拿到题先判断犯罪完成与否,完成了,就是犯罪既遂,没有完成,就要分析是何种原因停止,如果是主观原因停止,就不用考虑停止在何阶段,一律认定为中止,如果是客观原因没完成,考虑在停止在哪个阶段,如果停止在准备阶段,就是犯罪预备,如果是实施阶段,就是犯罪未遂。关键在于判断犯罪进入到哪个阶段。

中公教育点评:在此注意几种犯罪的着手判断,对于抢劫罪,因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人身权又侵犯财产权,故行为人的行为只有侵犯到对方的人身权益时才视为着手,在此之前都处于准备阶段。对于强奸罪,只要行为人对对方实施了暴力行为,就认为着手。对于盗窃罪,只要行为人开始对对方财物实施窃取行为,如将手伸入他人口袋,即认定为着手,但入室盗窃,行为人进入他人住所,即认为已经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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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关键词阅读 公基法律知识 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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