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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张家口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宣告死亡的始与末

2019-08-28 17:19:31|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宣告死亡的始与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选调生考试。

法律上的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形式,法院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条件、宣告死亡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撤销宣告死亡带来的影响,都是事业单位考察的重要知识点,接下来由中公教育给大家带来关于宣告死亡的知识讲解。

【试题再现】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知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烟关系如何( )【2019年上午-省直事业单位】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由此可知,宣告死亡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是自行恢复的,但是有两种情况是例外,一是已经再婚的,二是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表示不愿意恢复的。该题题干中乙已经改嫁,属于情况一,因此甲乙的婚姻法律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此正确答案选B。

【牛刀小试】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关于该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宣告死亡一般要求下落不明满4年

B.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可立即申请宣告死亡

C.宣告死亡和自然人的生理死亡达到的法律效果相同

D.宣告死亡之后,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

【答案】B。解析: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的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程序之后,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有以下三种:①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②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③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没有期间限制,可以立即申请宣告死亡,故选项B错误。宣告死亡之后产生以下三种法律后果:①婚姻关系消灭;②继承开始;③单方可以决定将孩子送养。故选项D表述正确。因此正确答案选B。

中公教育点评:关于宣告死亡的考察形式,侧重于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以及撤销宣告死亡之后带来的影响,把握好这三点,就能很好的应对宣告死亡的知识点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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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关键词阅读 公基法律知识 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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