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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张家口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抵?质?留置?傻傻分不清楚

2019-08-22 16:22:20|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抵?质?留置?傻傻分不清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知识点一】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包括抵权、质权、留置权。

抵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务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知识点二】抵权、质权、留置权如何区分:

抵权: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转移占有。所以抵权的标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质权最大的特点是转移占有,所以质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质权或权利质权(股权、基金、汇票、支票)。留置权最大的特点是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而且权利人只能留置同一法律关系的物。)

【例一】甲让乙给自己加工一块玉石原料,约定好加工费和取玉期限,但乙加工好玉石,等到期满后,甲迟迟不来取玉,乙便变卖了玉石,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加工费,请问,乙行使的是( )

A.所有权 B.留置权

C.抵权 D.担保权

【答案】B。解析: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故本题答案选B。

【例二】甲到某商场购物既未带足现金也未带银行卡,在征得商场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手表留下,约定三天内来商场补足货款取走手表。商场对甲的手表享有( )

A.抵权 B.留置权

C.质权 D.债权

【答案】C。解析:甲把手表留给经理,转移占有,所以排除A。留置权只能留置同一法律关系的物,所以商场对甲的手表享有质权。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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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关键词阅读 公基法律知识 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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