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业单位老师现将法律关系的相关考点予以总结,以便考生能灵活把握。
法律关系,顾名思义,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此概念可以看出,法律关系一定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关系双方均被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连接起来,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国家强制力会保障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在此处,注意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男女朋友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相衔接。
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是常考知识点,具体要素如下: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法律上所使用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主要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胎儿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另外,非法人组织、国家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共有四种: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权利具有自主性,而义务具有强制性。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个: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其中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沉默)、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如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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