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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张家口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共同犯罪的不构成情形

2019-07-14 13:55:41|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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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概念

一般共犯的概念为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考察往往以案例形式进行考察,这就要求我们准确掌握共同犯罪的条件及不构成情形。今天我们来总结一下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共犯不构成情形。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例:甲乙两人约好一同驾车游玩结果发生了交通肇事,造成三人死亡。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而我们知道交通肇事是一个典型的过失犯罪所以甲乙不成立共犯。

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

例:如甲叫乙自己去教训丙,但甲自己是出于杀人的故意,而乙仅以为是去教训一下丙只有伤害的故意,结果丙由于甲造成的致命伤而死亡。

甲乙二人虽然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乙只是伤害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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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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