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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