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一种担保权利。它有三种:抵权,质权,留置权。今天主要论述一下抵权。
抵权,就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权的情形时,依法享受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权和抵权在考试中,经常容易混淆,其实这两个权利还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下面我们两个关键词去区分:动产和是否转移物的占有。
一、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在考生的眼中是可以动的财产,比如桌椅板凳;不动产是不可以动的财产比如房屋土地。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不动产不仅仅指不能动,还有可以动,但动了以后会减少物原有的价值,这种财产我们也划分到不动产里。
那么作为抵权,大家可以想一下,在和银行抵的时候,动产如车,不动产如房都可以进行抵。那么质权大家就可以想象一下典当行,这个就是质权,它重点针对的是动产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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