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4日至2001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专项计划指标仅限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省选大学生村官(含2016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
专项计划岗位未有人员报考时,则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增加至用人单位其他急需岗位。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张家口市市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6月2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6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以上内容截取:张家口市市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http://60.8.150.161:8089/web/wenjian/2018032710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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