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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019-06-18 16:04:55|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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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啦,那么2019年中级会计新教材涉及哪些知识点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大家快来学习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提示: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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