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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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方案

2019-05-09 17:05:51| 来源: 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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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专任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24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始建于1955年。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为止,已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4万余名学生,很多毕业生成为企业骨干和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学校设有6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分别是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列教学部。

学校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专业体系。学校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基地,形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学校是全国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校、全国外经贸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全国报关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教指委商务英语分委会主任委员校、天津商务行指委主任委员校,海河教育园区电子商务行业产教对接联盟委员会主席单位。

学校是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自2019年4月25日起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北方人力资源网发布,不少于7个工作日。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

北方人力资源网()

 

 

 

招聘岗位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点击查看大图)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须具有本市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9年7月31日前;

9.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管理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北方人力资源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5月9日9:00至5月17日16:00。

考生只能选择唯一岗位报考。考生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资格审查

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在2019年5月15日9:00至5月19日16:00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自主查询。

3.笔试缴费

2019年5月15日9:00至5月20日16:00,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笔试缴费(45元),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缴费成功方可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笔试。

4.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9年5月25日9:00至11:30。

笔试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2号)

2019年5月23日9:00起,考生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缺考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019年6月3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时,经向相关部门请示同意后,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6月4日至5日9:00-16:00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面试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2)居民身份证(二代)、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论文原件1份、与其内容相一致的电子版;

(4)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岗位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单位盖章的岗位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6)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考生资格复审合格,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6月8日-6月9日

考生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试讲和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考生可自2019年6月3日起报名网址或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查询面试要求和专业试讲指定教材。

面试满分100分,按照专业试讲占70%专业知识测试占30%计算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4.总成绩核算与发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自2019年6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三)体检及考察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为期两周的考察,采取阅档考察和岗位实践考察方式,考察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北方人力资源网公示。

天津市商务局网站()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网站()

北方人力资源网()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需在学校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因面试后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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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xf7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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