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储备和培养适应新时代广东改革发展需要的年轻干部,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部分高校选调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各级机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高校、广东省内部分高校(均为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的2018年、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以及国(境)外部分知名院校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前需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选调高校范围详见附件1。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的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党爱国,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质较好,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以下五个条件中至少符合一个: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含学校认可的学生社团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或三好学生等荣誉;④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奖学金;⑤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报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和乡镇职位、驻地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省直机关直属单位职位的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生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25日至2000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相应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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