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于2019年4月1日前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至4月14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将选调生档案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干部一科(处),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定向选调职位以及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定向选调职位以及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后,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两年,并至少安排到村任职一年时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19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附件: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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