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语职位的,须参加外语专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专业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1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1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法院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区、市)、乡(镇)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其中,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等社会在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录用审批表或报到通知书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之前有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不足规定时间的,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考核证明等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基层特定公益岗位人员,单位在出具证明时须附注说明,也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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