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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省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民事主体-监护

2019-03-21 10:24:41|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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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主体-监护知识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1)法定监护包括以下两种情形: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又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监护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情形:①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遗嘱指定监护人。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③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民事主体-监护相关练习题

《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 )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B.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C.遵守法律法规

D.权利义务对等

【中公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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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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