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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8-11-23 13:26:25|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荐:2019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北京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北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本区户籍的人员招考。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在国外学习满一年,新近回国”且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如何理解?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考简章》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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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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