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各有关高校(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协助。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在《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
体检人选、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审批,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各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考生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如果有考生在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各选调单位均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
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且在报名阶段填写服从调剂的人员,在本人意愿和所报考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向所报考选调单位的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在递补环节结束后进行。
调剂方式为: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按照选调单位意愿,确定为调剂职位。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经面试未被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具体职位等环节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确定调剂人选后,与递补人员一并安排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四、诚信要求
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单位工作,考生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考生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失信人员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考试。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政策咨询电话:、
2.市人力社保局电话(“三支一扶”考生咨询):
3.团市委电话(“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咨询):
4.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5.网络咨询电话:
原标题:天津市2019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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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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