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无违法乱纪或刑事犯罪经历;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等问题;
4、具有张家口市万全区户籍(户籍登记时间截止本方案发文时间)、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普通全日制二本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的;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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