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张家口市阳原县招聘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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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家口市阳原县招聘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公告

2018-10-22 15:04:33| 来源:阳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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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审及公示办法
(一)阅卷工作结束后及时公示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根据笔试成绩的公示情况,人社部门按照规定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并确定进入参加选择岗位范围的人员名单。
(二)对进入参加选择岗位范围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规定参加选择岗位后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被录取人员。
七、人事关系及待遇保障
(一)被录取人员系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非公务员身份,非事业编制,任职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三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人事关系不变,人事档案不转,党组织关系需转至用人单位
(二)工资待遇由基础工资、岗位补贴组成:基础工资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仍在原公益性岗位所属单位领取;岗位补贴按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补贴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岗位补贴由县财政拨付,由聘用后所在单位根据考勤情况发放。
(三)养老保险以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按现行规定执行;医疗保险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办理。以上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八、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设置及管理
(一)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设置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本次招聘设置一定数量的脱贫攻坚专项岗位,各用人单位具体的岗位名称、岗位条件、岗位数量待报名结束后于考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脱贫攻坚专项岗位的管理
脱贫攻坚专岗工作人员的管理由聘用后所在单位按现有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统一安排具体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制度落实,加强人员管理,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对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退回原公益性岗位所属单位,享受原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考试考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县决定成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利(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韩俊峰(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由县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监察、公安、信访、卫计、编制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二)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杜志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孙建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有武(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继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成员由县组织、人社、财政、教科、监察、公安、信访、卫计、编制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为7天,未尽事宜由人社局请示县委、县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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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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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1.
附件1 报考人员登记表.xls

2.附件2 报考人员花名表.xls
3.附件3 聘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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