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面试评委由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医学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教师岗位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师范类考生优先。医学岗位的有职业资格证优先;职业资格证相同时,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以上条件都相同的都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到低分递补。
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政审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康保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合格者必须服务本单位五年以上(包括一年服务期),中途不得调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报考医学岗位(不包括护理)的聘用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如没有取得,聘用单位自行解除聘用,报主管单位批准,人社局备案。
五、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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