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张家口市户籍。
(2)持有张家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张家口市。
2. 本省高校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本省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从"中国教育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10月9日-10月15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选择其他入口报名无效。
2.体检
体检时间:10月1日—10月19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医院见附件2。
3.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符合我市认定范围的申请人网上报名请选择张家口市认定机构。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4.证书发放
申请人可于12月上旬登陆查看证书发放通知。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共八类)
基本信息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导出下载PDF格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认定结束后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一份发放给申请人存放至个人档案中)。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3.1户籍在张家口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2持有张家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3人事档案关系在张家口市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3.4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条件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2年之前(不含2002年)毕业的申请人员,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我省学历认证机构联系电话,)。
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认定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材料不做要求。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学信网网址:
考试条件材料:
6.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网址 的“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
普通话条件材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身体条件材料:
8.《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思想品德材料: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陆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其他材料:
10.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居住证、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毕业证、学信网相关证明、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顺序排列装订。
塞北管理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原标题:塞北管理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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