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认真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政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按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有关规定比例,安排下达相应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省市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严格按照本地制定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相关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志愿者、符合河北省选调生条件的可参加当年的选调生选拔。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二)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三)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2016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险缴纳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根据实际服务年限和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计算工作年限。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各地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切实摸清底数,建立跟踪管理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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