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对于现场报名人员,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各岗位专业要求,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验相关原件;对于网上报名人员,用人单位对报名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查,并在组织评审前核验相关原件,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3.组织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组就报名人员所报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网上报名人员,须于评审前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核验。
4.定向考察
根据评审结果和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人才办与用人单位审查档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考察。
5.组织体检
组织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研究
按规定经会议研究后,确定拟引进硕博人才。
7.社会公示
拟引进硕博人才名单在《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引进手续。
8.办理手续
引进的硕博人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纳入“百名硕博”计划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二)企业人才的引进
企业按照硕博引进的条件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引进工作,引进的硕博人才按规定纳入“百名硕博”计划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相关待遇
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每月享受500元学位补贴。对引进到市属医院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
2.对引进的人才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
五、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出现报名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个人身份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视情节轻重,市人才办将采取批评教育、取消录用资格、出具不良记录证明存入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六、考核管理
对“硕博计划”引进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者,取消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3—。
中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
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原标题:张家口市2018年硕博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E9%80%9A%E7%9F%A5%E5%85%AC%E5%91%8A&articleId=402803e763f2b3dc01645e42a7ab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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