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试
1、资格审查:初试当天由河北医科大学二级学院、部门或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人:张瑞、刘洋)
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决定,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同岗位具体考试安排于初试前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202.206.52.200)通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3、初试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通知。初试成绩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公布,公布成绩的时间及地点在初试前由二级学院、部门通知考生。
(三)复试
1、复试人选确定:依据初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复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初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复试。未达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复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
教师及实验技术岗位原则上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教学辅助、行政及辅导员岗位原则上以专业水平和业务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复试一周内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202.206.52.200)发布。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202.206.52.200)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202.206.52.200)公布招聘过程中的复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医科大学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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