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科研水平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部分岗位增加技能考试(岗位信息表中备注说明),技能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对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如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时,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高校录取证明(招生底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由原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以及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同意票最低应在半数以上。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省第六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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